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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2014-11-29 20:30   审核人:   (点击: )

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我校信息公开,提高管理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加强校园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学校管理,推进决策制度化、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也是构建和谐校园、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内在要求。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对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和要求进行汇编,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尤其是组织学习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         

要做好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应包括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二、统筹协调,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领导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协调、工会组织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我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全面有序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梳理规章制度,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作为本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的过程,要根据《山西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在12月20日前从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梳理并完善本单位的各类规章制度、职责职能、办事程序等,做好制度完善和整理汇编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在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并从2011年开始撰写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加强网站建设,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网站公开信息的平台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页进行信息公开,在12月31日前对本单位的网页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更新、改版,并做好网页维护更新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即时性与准确性。学校信息公开网在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网络中心负责网页的建设、更新与维护。         

五、其他         

各单位、各部门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与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协调与联络、工作推进与具体落实等。人员名单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科学会堂902室)。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的《山西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中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工作的条目,详细内容(电子版)须于12月20日前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科学会堂902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将统一公布。         

附: 1、山西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山西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师范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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