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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第八次院长工作例会

时间:2016-11-04点击数:来源:

  11月3日上午,我校在科学会堂1011会议室召开第八次院长工作例会。校长卫建国,副校长王云、车文明,校长助理张献明,学位学科与发展规划处处长刘维仲及各学院院长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山西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作了说明并对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卫建国校长主持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上,刘维仲处长就《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并重点围绕学院治理结构、下放事权范围、分类管理考核、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说明。
  与会人员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大家认为《实施意见》总体内容全面、指导性强、科学合理,对于充分发挥学院主动性、理顺学校与学院的关系、激发学院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意见》还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在目标考核、高端人才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要提出切实可行、符合各学院实际的具体办法。
  卫建国校长作了讲话。他指出,今年学校启动的三项重大改革,前两项改革已经在顺利实施,教学改革项目的第一批任务书已经签订,正在不断深入开展;重点学科攀升计划项目从申报开始就已进入了工作状态,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虽然没有下发文件,但是有很多方面的措施已经在实施了,比如听课管理、质量监控、调课审批、科研经费审批等很多管理权限都已下放到了学院。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部门、各学院的意见,经过了多次的修改完善,召开了很多座谈会进行集中讨论、小范围斟酌,主要立足点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处理好学校和学院、职能部门和学院的关系,明晰管理权限、扩大学院自主权,促使学院进一步提升质量、激发活力。针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卫校长就《实施意见》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要求:
  第一,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以调动学院积极性、激发学院活力为根本目标。根据《实施意见》的基本构想,改革的基本措施就是下放事权,扩大学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学院的内生动力,提高学院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改革的实质是把学校原有的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管理模式,使学院在学校总目标、原则指导下,拥有足够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其根本目的是要各部门转变职能,理清与各学院的关系,完成好角色的转变,由原来的指挥者、管理者转变成指导者、服务者、反馈者。
  第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体现制度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体制改革不同于前两项改革,它涉及到许多部门、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的方向。《实施意见》只是一个指导性纲领性,要把改革作为一次制度创新,要有浴火重生的勇气和决心,从解决现实问题出发,制定各类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推动各类事权下放。要从学院实际出发,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高端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委员会制度,并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健全院学术委员会、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发挥教授治学、教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贯彻“学院办大学”的理念,推动学院主动承担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学院在学校改革中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职能部门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思想,为“学院办大学”创造积极条件,这是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重要因素,也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学院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贯彻学院办大学的理念,在改革中给予学院更多的责任。各学院院长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在本学院学科发展规划、人力资源规划,乃至各类教学和课程建设规划中主动承担起责任,促进学院提高管理的水平,具备承接各项任务的能力,合理运用好学校下放的权力,把学院办好、办活、办强。
  卫校长最后强调,学校的发展主要靠学院,学院好则学校好、学院活则学校活、学院强则学校强。要按照学校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激发学院活力,聚焦发展,主动作为,稳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早日实现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奋斗目标。(校办/文 饶二保/摄)     

校长卫建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