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独立研究院(所)、机关各部门、各教学辅助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根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请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资产管理员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学术交流中心104或105室,联系人:刘萍,联系电话:2051227)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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